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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原告胜诉<br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00:25:14 人浏览

导读: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记者沈嘉)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十七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艾滋孤女小莉(化名)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华夏时报》十五天内在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一事向小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二万元人民币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 (记者 沈嘉) 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十七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艾滋孤女小莉(化名)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华夏时报》十五天内在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一事向小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二万元人民币。去年十二月,该媒体未经许可把小莉的大幅照片、真实姓名及其艾滋孤儿的身份在报道中披露。

  该篇图文报道后来被众多知名网站全文刊载,迄今仍未撤销。小莉的监护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靳薇发现此事后与媒体沟通无效,遂以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把曝光小莉隐私的媒体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这起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首次开庭。

  根据今年三月一日中国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触犯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这起案例的宣判对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误解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的现象将具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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