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原告胜诉<br />
导读: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七日电 (记者 沈嘉) 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十七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艾滋孤女小莉(化名)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华夏时报》十五天内在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一事向小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二万元人民币。去年十二月,该媒体未经许可把小莉的大幅照片、真实姓名及其艾滋孤儿的身份在报道中披露。
该篇图文报道后来被众多知名网站全文刊载,迄今仍未撤销。小莉的监护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靳薇发现此事后与媒体沟通无效,遂以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把曝光小莉隐私的媒体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这起中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首次开庭。
根据今年三月一日中国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触犯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这起案例的宣判对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误解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的现象将具有启示作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妇女的隐私权受到他人侵害怎么办?隐私权是公民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
我们知道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
现代侵权行为法中,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判断是以法律上是否存在相对应的权利以及这种权利是否受到侵害为前提的。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某些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难以察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