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称艺术批评受挫<br />
导读:
本报讯(记者卜昌伟)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于6月7日对画家范曾诉收藏家郭庆祥名誉侵权案做出判决,判郭庆祥侵犯范曾名誉,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昨天,收到判决书的郭庆祥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这是‘流水线’作业打败了艺术批评。”今天,郭庆祥将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判令向范曾致歉
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文汇报》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署名文章,对某位画家“流水线”式的绘画作业提出批评。此文遭到画家范曾指责。范曾认为,郭庆祥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其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郭庆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今年4月22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昌平区法院正式审理。法院当天未作出宣判。
6月7日,法院最终判令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赔偿原告范曾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郭庆祥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流水线”式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此外,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系交易的双方,交易行为之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为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
郭庆祥称属艺术批评
对于此判决,郭庆祥不认可。他昨天表示,自己写《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时,并未指名道姓,当然他并不避讳,笔下人物所指的就是范曾。不过他表示自己并非针对范曾个人,而是针对当今画坛流水线作画的现象进行艺术批评,属于正常的艺术批评范畴。郭庆祥称,法院判决称郭庆祥“贬损”范曾作品,这涉及到艺术批评能否使用贬损字样,“我觉得既然是批评,就一定会有贬义词,文章中所提‘流水线’作画,我都有亲身经历和客观依据,并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使用侮辱性的字眼。如果文章导致对范曾的社会评价度降低,这是艺术批评应有的效果。但实际上,我的文章发表后,范曾公开的作品拍卖价格不降反升,这怎么能说我的文章对他造成伤害了呢?”
郭庆祥认为,“流水线”作画肯定不是艺术,和艺术无关。他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我输了,那便是‘流水线作业’打败了文艺批评,范曾现象将由此继续下去,从而导致社会大众审美缺失和偏离;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美术教育,扼杀了我们美院学生的艺术创造力。”
范曾不满意赔偿金额
范曾代理人李景芳昨天介绍,范曾也收到了判决书,对于胜诉很欣慰,但对赔偿给他的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满意,认为赔偿金额距离最初目标太远,“也不是必须要赔偿500万,但也不能太少。要知道郭庆祥的文章被许多网站转载后,给范曾造成的精神伤害是难以弥合的,在他看到文章的那几天,几乎天天失眠,烦躁不安,还为此去医院看医生。”
李景芳说,要求郭庆祥赔偿500万不是经济损失,而是精神伤害。对于郭庆祥再次上诉,李景芳称范曾肯定也会把官司打到底,“既然法院已经认定郭庆祥侵犯名誉权,那我们也没有什么好说的,诸多争议让法官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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