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认定为水货 消费者获赔1+1
导读:
消费者陈先生花了1180元在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买了天语牌手机一部,后被确认属于冒用进网许可标志为假冒产品,陈先生遂将销售商永乐生活电器告上法庭。3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永乐生活电器退还陈先生手机款人民币1180元,并赔偿陈先生人民币1180元,同时陈先生将天语手机退还永乐生活电器。
2008年6月21日,陈先生在永乐生活电器购买天语D702黑色手机一部,价格为1180元。该手机是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GSM双频GPRS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包装上注明的功能为双卡双待机,手机进网许可证号为“00-7294-079346”。另外,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载明,2009年4月14日,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00-7294-079346”号进网许可证规定了D702型GSM功能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注册为双卡单待机,被鉴定的移动电话机双卡双待功能与进网许可证规定内容相比已经发生变化,属于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不得粘贴“00-7294-079346”进网许可标志,该手机样品粘贴该进网许可标志,属于冒用“进网许可标志”,为假冒产品。
法院认为,陈先生向法院提交的手机实物、该手机购机发票及该手机的三包凭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该组证据足以证明陈先生在永乐生活电器购买了该案涉及的天语D702型手机。陈先生在永乐生活电器购买的天语D702型手机在包装上注明的功能为双卡双待机,而其手机上粘贴的进网许可证标志进网注册为双卡单待机,故陈先生所购买的手机的双卡双待功能与进网许可证规定的内容相比已经发生变化,该手机属于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其粘贴“00-7294-079346”进网许可标志属于冒用进网许可标志,为假冒产品。永乐生活电器销售给陈先生的手机不符合质量约定,陈先生要求其退回手机款118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陈先生应将该款天语D702型手机退还永乐生活电器。由于永乐生活电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陈先生所购手机为假冒产品,永乐生活电器有欺诈行为,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陈先生所购手机价款1180元一倍的损失,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活中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并且交涉无效时,你会想到通过投诉来维权,但是又不清楚怎样才是正确的投诉方式,怎样投诉才会受理。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消费者维权投诉
摘要:网购手机,因其透明而低廉的价格以及便利的购买方式逐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也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网购却买到了翻新手机或水货手机。在网购数码、通讯产品时,切莫步入
【消费者的定义】网购年货5至8折受消费者青睐距离兔年新春还有半个多月时间,不少市民纷纷开始着手置办年货。记者在市内一些商场和超市了解到,受成本不断上升、供求关系
"想来想去那家餐厅应该对我丢失手机这件事承担责任。”这是潘小姐于近日来椒江消保委投诉椒江某餐厅时说的话。6月23日晚,潘小姐和几个朋友一起在椒江某餐厅开开心心地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