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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压死九岁儿童 管理单位判赔11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18:23:31 人浏览

导读:

大树压死九岁儿童管理单位判赔11万元9级风吹倒大树压死了一九龄童,死者父母认为是树的管理者疏忽造成的并告其上法庭。近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认为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该树木进行过管理,判决该单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
大树压死九岁儿童 管理单位判赔11万元
  9级风吹倒大树压死了一九龄童,死者父母认为是树的管理者疏忽造成的并告其上法庭。近日,浙江省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认为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该树木进行过管理,判决该单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万多元。

7月10下午4时许,9岁的斌斌在自己家门口的水池边玩耍,“哗啦”一声巨响,一棵大树斜倒砸在他身上,斌斌被大树活活压死了。据清理现场的民警说,孩子压在树下,当场就死了。由于这棵树太粗了,尸体都没法拉出来。无奈之下,民警们就调用几只“千斤顶”把树顶起,才把小男孩的尸体拉出来,但孩子的头部已经面目全非了。

杨昌平夫妇中年丧子,悲痛不已,他们认为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园林管理处是大树的所有权者和管理者,该树已是半死不活的,对方未尽所有权人责任进行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社区内零星树木的移植、砍伐审批权在丽水市建设局莲都区分局,遂将三家单位一并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赔偿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274026元,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不是该树木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该树木并非自己种植,应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9级劣风所致,系不可抗力;原告系非法租住房屋,且未尽到监护职责,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丽水市园林管理处和丽水市建设局莲都区分局也认为自己不是该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

莲都区法院认为:这棵被大风吹倒的树在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有地块内,在所有人不明的情形下,因当事人未举证证明或提供证据说明另有其他管有人,应认定被告为该树的管理人。根据该树的生长情况(该树生长已有20年以上,树木主根已腐烂)及树木倾倒后的性状,应认定致使该树倾倒的主要原因是树木自身存在支持力不足的瑕疵,并不是不可抗力,也不是受害人自身的行为所致,而被告未对该树木进行过管理,未尽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受害者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所以作为原告的死者父母也有一定的过错。由于倾倒树木是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内零星树木,被告丽水市园林管理处非该树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其对单位附属绿地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也应指在绿地规划和建设时,而非指日常管理,故丽水市园林管理处对原告儿子的死亡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丽水市建设局莲都区分局具有负责社区内零星树木的移植审批和砍伐审批的行政职能,但没有证据表明其有相关的行政不作为,故依法也无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莲都区法院判决丽水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12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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