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时猝死公司担责吗
导读:
被告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辩称:陈彬系被告临时雇工,但其工作是间歇性的,每两个小时抄表一次,晚上9时以后就不再抄表,只是值班性质的工作,可以休息。其工作内容非常简单轻松,并不存在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劳动。陈彬死亡原因属于自然死亡范围,与为被告工作没有关联性,并不是职务导致的死亡,被告本身无侵权行为,因此被告作为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并不了解陈彬的工作情况,也未去过被告单位了解死者生前的工作环境,原告主张死者因劳累过度死亡的证据不足,认定其属于自然死亡,因此法院对原告诉求不予支持。但陈彬系在从事雇用工作时间内死亡,被告应酌情给付原告适当赔偿。法院判被告电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一次性给付四原告经济补偿款4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提示:一名新嘉兴人在市区某KTV上班时间猝死,死者系第三方派遣到这家KTV工作的,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死者亲属悲痛之余提出伤害赔偿。在晚报老娘舅傅国
核心内容:公司员工在年终联谊会聚餐时饮酒过量,后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员工家属将公司及在联谊会上向其敬酒的两名同事告上法庭,要求其赔该员
员工工作时突发脑出血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介绍:原告张丽与死者范如系夫妻关系。范如生前患有高血压。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26日范如在被告承包的蔬菜种
一、案情介绍原告张丽与死者范如系夫妻关系。范如生前患有高血压。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26日范如在被告承包的蔬菜种植园内负责夜间看管工作并从被告处领取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