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雇主铡玉米秸受伤谁担赔偿责任?
导读: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宋某是被告王某的亲属,被告王某原籍与被告张某同村。涉案养牛场的所有人为王某,王某把场内部分土地包给张某,又将部分土地包给宋某。被告张某受被告宋某委托,通过他人找到原告蒋某铡玉米秸,说好日工资50元。蒋某在铡玉米秸时,未按操作规程用手送料,而是站在1米高的架子上用脚踩,致其不慎将右脚伸入机器内,被铡草机绞伤。经诊断,蒋某为右足趾离断伤,右足跟部皮肤缺损。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作为原告的实际雇佣者,在雇佣原告到场内工作之时,理应对原告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但其却疏于管理和监督,以致引发事故,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在宋某的场内工作数天,理应知道机械的性能和操作程序,但其却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用脚送料,以致造成损害,其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宋某赔偿4.5万余元。
判决后,蒋某和宋某都不服,并提出上诉。庭审中,蒋某请求法庭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蒋某的代理人认为,张某是实际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宋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则要求维持一审判决。他表示,自己只养了10几头牛,而当时却铡了非常多的饲料,很明显饲料不是给他铡的。宋某的代理人表示,蒋某违反操作规程,致使自己受伤,他们在雇佣蒋某时已对其进行了培训,故他们不存在过错,因此请法庭判决他们无责任。
本案何时宣判,要看法庭安排。张某则未出庭应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江西省信丰县城一位陈姓的学员在健身训练时,被教练展示教学示范时摔伤。日前,信丰县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俱乐部所属的某体育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残疾
2004年11月1日丁某途径涡阳县老子铜像南即S202线118KM+800M时,被王某驾驶的长丰县东方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A76020解放牌中型货车撞伤。经涡阳
??2004年11月1日丁某途径涡阳县老子铜像南即S202线118KM+800M时,被王某驾驶的长丰县东方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A76020解放牌中型货车撞伤。经
关键看包工装修房屋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案情:甲、乙、丙系某乡镇农民,于2003年10月联建了一栋四层房屋,其中一层为三间商铺,每人一间;二至四层为每层一套住房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