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添加药品可“10倍”索赔
导读:
核心提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日前,东城区法院对涉保健品买卖合同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了保健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对消费维权进行建议与提示。
未获批号上市销售
申先生在北京某超市购买了3盒某品牌蜂胶软胶囊,共计花费570元。服用该产品后,申先生感到头痛乏力,便怀疑买到了假药,于是仔细查看产品,这才发现产品包装内外既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QS”质量安全标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申先生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予以10倍赔偿。后经法院查实,支持了申先生的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2章第5条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 号"。同时,对于保健品的成分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另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涉案产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标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按有关规定办理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的手续,故违反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成分违规危及食品安全
王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20盒降糖辅助类保健品“消降糖”,疗效相当显著。后经朋友提醒,王女士将该保健品送至药监局相关部门,这才发现“疗效显著”的背后竟是添加了格列本脲、二甲双胍等化学药物成分。王女士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予以10倍赔偿。后经法院查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自2005年7月开始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50条对食品的成分规定为“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保健品不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不应添加药物成分。如保健品中违规加入药物成分,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获得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日,一则来自中国法院网消息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明星代言的关注:一消费者认为和其正凉茶违反食品安全法,添加鸡蛋花、夏枯草等药品成分,将代言人陈道明及
乳酸菌为酸奶必需成分,并非“额外添加”在市场上,通常宣称“添加”了特殊菌群的酸奶,比普通酸奶售价要高出3倍左右。目前市场上益生菌产品名目繁多。有很多产品过分吹嘘
日前,山西省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汾西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电话,有人在佃坪乡公开销售药品,并说明了具体的销售地点。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佃坪乡进行调查。执
认为营养液中擅自添加药材冬虫夏草违法本报讯认为乌鸡虫草营养液中擅自添加药材冬虫夏草违法,李先生将旺市百利超市告上法院,并依据《食品安全法》提出10倍赔偿。今天上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