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 司机被开除
导读:
公交车司机商师傅自称为避免交通事故紧急刹车,致使公交车内一名乘客摔伤。商师傅所在的公交公司因此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商师傅不服,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两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交公司依规定解约并无不当,驳回了商师傅恢复工作的要求。
急刹车致乘客摔伤
公交司机不服解约
商师傅原是一名入职十年的公交车司机。他起诉时称,在一次正常行驶中,左侧胡同内突然快速驶出一辆小客车,为了避免交通事故,他紧急制动刹车,却导致车上一位乘客摔伤。
事后,公交公司要求商师傅停班,并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商师傅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恢复他的司机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补发他停职后的工资两万余元。
公交公司在开庭时辩称,根据单位的规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为此次事故已经支付近8万元,不同意恢复岗位。只同意返还商师傅垫付的乘客医疗费3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公司依规解约合法
在审理期间,法院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并查明公交公司用来处罚商师傅的规定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车队还专门对细则中的规定进行了讲解,商师傅也到会签到。在事发后,公交公司与商师傅谈话,商师傅承认此次事故是自己的责任。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的《实施细则》作为劳动合同的书面约定,且经过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也对商师傅进行过培训,合法有效。因商师傅承认发生事故属自己的责任,且造成公司支付伤者医疗费用7万余元,超过了《实施细则》规定的1万元。因此公司依据《实施细则》与商师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于商师傅要求恢复工作,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仅支持公交公司返还商师傅垫付的伤者医疗费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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