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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刹车避让行人车内乘客却被摔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21:04:35 人浏览

导读:

紧急刹车避让行人车内乘客却被摔伤公交公司被判赔偿本报讯公交车紧急刹车避让骑车人,不料却把一名乘客摔伤。9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宣判,公交公司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伤乘客各类损失共计7.6万余元。2007年8月14日上午,市民赵女士乘坐

  

  紧急刹车避让行人车内乘客却被摔伤

  公交公司被判赔偿

  

  

  

  本报讯公交车紧急刹车避让骑车人,不料却把一名乘客摔伤。9月11日,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宣判,公交公司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伤乘客各类损失共计7.6万余元。

    2007年8月14日上午,市民赵女士乘坐上海大众巴士公司的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杨浦区殷行路一路口时,一辆自行车横过马路,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赵女士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法医鉴定显示,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于2008年6月起诉到法院。赵女士称,案发时自己刚给一位抱小孩的乘客让了座,拉着把手走向稍后的座位时,因紧急刹车站立不稳,从后车厢跌滚至前车厢驾驶室处而受伤,公交公司为此应承担全部责任。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是否让座尚不清楚,但赵女士在车辆启动后仍走动找座位,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提供客运服务时,应当提供安全保障。事发时,公交车避让的是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是其对路况注意不够、车速控制不当造成。赵女士因车辆紧急刹车摔倒受伤,公交公司负有过错,应当就赵女士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外,由于行驶中的公交车辆并不禁止乘客走动,故公交公司称赵女士自身有过错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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