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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男不忿被鸣怒砸出租车 乘客因此受伤谁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20:06:29 人浏览

导读:

飞来横祸这个词用在姜某身上一点都不为过,正常打车居然因为出租车司机在马路上鸣笛,而遭致前车司机棒打,进而伤到自己,那么她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姜某所打出租车在马路上鸣笛惹怒前面奔驰车司机,随即奔驰车司机拿着棒球棒怒砸出租车窗,碎玻璃划伤姜某面部,奔

  飞来横祸这个词用在姜某身上一点都不为过,正常打车居然因为出租车司机在马路上鸣笛,而遭致前车司机棒打,进而伤到自己,那么她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

  姜某所打出租车在马路上鸣笛惹怒前面奔驰车司机,随即奔驰车司机拿着棒球棒怒砸出租车窗,碎玻璃划伤姜某面部,奔驰车司机趁乱跑了。姜某无辜受伤,她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出租公司赔偿姜某医疗及误工损失。

  今年1月11日4时44分,姜某乘坐沈阳一出租公司出租车,由于出租司机吴某想超越前面的黑色奔驰轿车,鸣笛闪灯光,引起了奔驰车司机不满。当出租车行驶到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东北设计院门前时发生堵车,前方奔驰轿车男性司机趁机下车走向出租车。还没等出租司机和乘客反应过来,男子突然拿出手里的棒球棒,砸向出租车右前门玻璃,玻璃瞬间破碎。男子砸车后随即回到自己车里,迅速启动车穿过路口跑掉了。

  出租司机吴某说他都被当时的一幕吓蒙了,“我甚至连对方的车牌号以及车上有没有其他人都没有看清楚。”而此时姜某正痛苦呻吟着,她的面部被破碎的玻璃扎伤,身体瑟瑟发抖,显然被刚发生的突发事件吓坏了。司机赶紧将姜某送到医院。

  经检查诊断,姜某面部受伤,双眼钝力伤,双眼结膜炎,建议3个月内不能化妆,避免日光照射。姜某支付医药费423元。由于姜某的职业是一名空乘人员,职业特点让姜某不得不在家休养了两个月。虽然报了案,但砸车男子一直没有找到。

  姜某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出租公司承担她的医疗费、误工费,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三项合计24176元。

  法庭审理阶段,出租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治安案件,这起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在发生事件的时候公安机关已经出警,如果法院判由出租公司赔偿,作为治安案件的侵害人就会逍遥法外,得不到处理,按照先治安后民事的原则,请求法庭移交公安机关或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再处理。出租公司称自己同样是受害者,出租车玻璃也被砸坏了,姜某的损失应由砸车人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自乘坐出租车时起即与出租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公司负有按约定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现姜某在乘车过程中受到损害,出租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对姜某所诉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page]

  由于姜某是一名空姐,其提供了单位出具的月工资9376.55元的证明,法院根据病历本及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综合认定误工期为2个月。但姜某在误工期间基本工资并没有停发,所以应扣除工资部分,其误工损失实际应为2个月的飞行出差补贴及国内驻勤补贴,共11713元。又因姜某明确以客运合同纠纷为案由诉讼,故其请求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出租公司给付姜某医药费423元、误工费11713元。

  办案法官说,作为受害人姜某,既可以基于与出租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提起合同诉讼,也可以提起基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告砸车男子。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提起诉讼。由于砸车男子没有找到,所以姜某只能告出租公司。出租公司在赔偿后,如果找到砸车男子,还可以向其追偿。

  选择合同诉讼,也意味着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官解释说,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只限于财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失。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上述差异,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诉因起诉,以便更有利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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