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车事故今宣判 校车司机竟有十年吸毒史
导读:
有10年吸毒史的人开幼儿园校车出事故,造成园长和5岁男童史浩博死亡。
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校车车主王某赔偿史浩博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金等共计63万余元。校车挂靠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法院已判决王某赔偿园长家属各项损失64万余元。
“幼儿园校车怎么能让一个有吸毒史的人开呢!”宣判前,小浩博的父亲史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如果校车车主或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对雇佣的司机严格一些,也许就能避免这起悲剧。
2011年3月14日,一辆从丰台青塔开往门头沟永定镇的幼儿园校车上,司机尤某运送了81人(超载31人)。客车行驶至门头沟区108国道时,超速行驶的尤某踩刹车,客车失控撞向马路施工围挡。钢管刺死园长和5岁男童史浩博,另有三名儿童受伤。
今天9时,浩博的父母来到了法庭。在法官宣读判决书时,浩博的父亲一直呆呆地望着被告席,浩博的母亲则在一旁抽泣。法院认为,尤某作为雇员驾车发生事故,车主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挂靠公司应对本次交通事故给受害人家属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作出相应判决。
宣判结束后,浩博的父亲接受采访称:“应该会上诉的,回去和律师再商量商量。”
此案起诉书显示,现年34岁的司机尤某竟有近10年的吸毒史。7月13日,门头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尤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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