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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父16岁母争夺抚养权 法院:女方已独立生活为适当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15:30:19 人浏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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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一审 【关键词】抚养权争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意导读

  一对少年父母在法庭上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父亲未满十六岁,年轻的母亲也仅仅刚度过十六岁生日。作为父亲的监护人,孩子的祖父母也主张孩子的抚养权。面对孩子多方的近亲属,法院该如何判决?谁应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90后”恋人同居 未婚生子难照料

  1990年4月出生的小芳(化名)和1991年10月出生的小友(化名)中学辍学后,便随着当地外出打工的人潮来到浙江省诸暨市。二人在打工期间相识,由最初的相互依恋和照顾逐步发展为恋情。2005年6月,两人开始在外租房同居。2006的农历五月初八,儿子小满(化名)降生。此时小芳刚过完16岁生日,而小友还不满15岁。于是小友的母亲从老家赶来照料孩子。

 少年父母起争执 法院争夺抚养权

  2007年6月,小芳因口角之争,赌气回到凤阳老家,将孩子丢给了小友的母亲。毕竟母亲的天性难以割舍,7月25日小芳忍不住要探望儿子,却遭到拒绝,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的抚养权。同时,孩子的祖父母也提出请求,认为孩子父母均为未成年人,孩子由他们抚养更为合适。

  祖父母非第一顺序监护人 母亲已独立生活可抚养

  安徽凤阳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小芳和小友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友至今未满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友的父母虽然也要求抚养小满,但他们不是小满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在有第一顺序监护人的情况下,无权抚养小满。小芳虽未成年,但已年满16周岁,而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十六岁的母亲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摘编自: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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