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人捡香烟摔下楼清洁工自担20%责任
导读:
本报海口1月7日讯(记者纪燕玲 特约记者方继云)在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受伤,工作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一清洁工为客人捡烟坠楼受伤案做出一审判决:清洁工在非职责范围内为客人服务不慎受伤,本人应该承担人身损害的20%责任。
清洁工捡烟受伤
美兰区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10月23日上午,吴先生到海口一美容美发休闲中心保健后遗失了香烟,其返回寻找时发现香烟已被该中心清洁工李某丢出了保健包厢窗外。为拿回自己的香烟,吴要求李爬窗找回归还给他。
担心自己被老板责骂,李某答应了吴先生的要求。于是,吴先生拉着李某的手,让李某爬出窗外为其找回香烟。意外发生了,李某从二楼窗口跌落到了一楼地板上。
事故发生后,休闲中心负责人苗某当即派人将李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李的伤情为腰椎体爆裂性骨折。经过21天的治疗后,李主动要求出院。事后,李将休闲中心负责人苗某和客人吴先生送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152115元。
责任各自分担
法院调查,在李某受伤之前,休闲中心早有规定“客人进入保健房间后由指定服务员为客人提供服务,完成服务事项后,清洁任务同样由该服务员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房间”。因此法院认为吴先生在该休闲中心接受服务,直至其要求李某捡烟跌落楼下受伤期间,均不属李某的工作职责范围;另外李某明知爬出窗外可能会造成伤害后果,仍按照吴某要求爬窗捡烟并最终导致了自身的伤害,其本身行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因而应承担20%的责任。
此外,吴先生明知爬窗危险却坚持让李某捡烟,其应为自身的明显过错承担50%的责任;而苗某作为休闲中心负责人,其管理不善与李某的人身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则必须承担余下的30%责任。日前,法院判决苗某、吴某依照过错责任比例分别赔偿李某1242元和2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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