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避免了一次错杀”记者解密一起杀人案背后的故事
导读:
时报8月2日讯(记者 刘云)强奸、杀人,这些血淋淋的字眼加在24岁傈僳族青年李某身上,照常人看来他必被判死刑无疑。然而,昨天在济南中院的法庭上,宣判的结果却是——无期徒刑,从生到死咫尺天涯,而这一切仅仅缘于法官与杀人嫌犯的一场对话。
法庭上的对话
2004年5月,李某经段某之子介绍由云南兰坪县来我市商河县打工。2005年5月25日,李某趁段某给他拿苹果时尾随入室,用拳头将段某打倒在地,又顺手从地上拿起羊角铁锤击打段某头部十余下……见段某还在地上抽搐,李某脱掉其裤子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发现段某还动,李某冲其头部踹了一脚,段某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去年10月,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他与主审法官、济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鸿翔有了一场对话。
法官:你为什么杀人?
李某:我感到很害怕,怕她打我?
法官:你是二十几岁的小伙子,为什么怕比你大很多的被害人呢?
李某:自从我父亲死了之后,我就一直怕人打我。
法官:你父亲是怎么死的?
李某:是因为精神病自杀的。
王鸿翔法官事后回忆这段情节时说:“当时我马上警惕起来,开始怀疑此人精神不正常。”
爱写“天书”的人
被告人是否精神不正常,可以通过精神病案医学鉴定获得答案,而法官要指定对一个从未被认定为精神病的人进行鉴定必须有一定的证据。
去年11月22日,此案中止审理,随后开始了艰难的调查。
今年3月,王法官与同事先后来到案发地和看守所,走访李某的老乡、一起打工的同伴,据他们反映,李某“说话听不懂,与他人无法交流”。有一次李某说:“我母亲死了,我要回家。”而事实是他母亲前两天还来了电话。看守所的干警也发现李某不正常,经常写一些东西,谁也看不懂,像天书。“别人扔的饭他吃,正常发的不要。”
为进一步调查李某的情况,王鸿翔与同事远赴云南,几经周折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找到了李某的母亲。李母证实,李某小学3年级就辍学了,小时候曾病了几次,好几次快死了又被抢救回来。其父亲、叔叔、舅舅均有精神病。
从死刑到无期
今年6月8日,法院指定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李某进行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罪情节恶劣,本应严惩,但鉴于其作案时系精神病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某说:“感谢法庭对我的公正审判。”
作为从事刑事审判的资深法官,王鸿翔虽然审理过好几起嫌犯犯罪动机可疑的案子,经过仔细调查都排除了,真正经过证实嫌犯精神有问题的只有这一起。
“法律是公正的,我们避免了一次错杀。”王鸿翔意味深长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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