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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电击伤小偷索赔46万一审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10:58:08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秦健)13岁男生翻墙进入某工厂配电房被万伏高压电击伤,后经鉴定为6级伤残。其父母后以儿子是到工厂玩耍被烧伤为由告上法院,向厂方索赔医药费等共计46万余元,然而法院查明其进厂是行窃。日前,大渡口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伤者的诉讼请求,原告方表示不服判

  本报讯(记者 秦健)13岁男生翻墙进入某工厂配电房被万伏高压电击伤,后经鉴定为6级伤残。其父母后以儿子是到工厂玩耍被烧伤为由告上法院,向厂方索赔医药费等共计46万余元,然而法院查明其进厂是行窃。日前,大渡口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伤者的诉讼请求,原告方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男童受伤索赔46万

  13岁的小俊(化名)本是大渡口某小学六年级学生,然而去年4月一场意外的事故却让他至今只能躺在家里。据小俊父母向大渡口法院起诉称,去年4月23日下午2时许,学校放假休息,小俊和同伴李某、杨某途经大渡口建胜镇群胜村公用大道时,见路边的围墙破损了一个洞,3人便翻越围墙进入重庆飞雪白水泥厂的配电房去玩,小俊当场被万伏高压电击倒。后经医院查出:小俊全身四肢、后躯干等被烧伤,烧伤面积为42%。水泥厂事后支付了7万元,但小俊病情严重仍需多次治疗,在借贷20多万元后实在无钱续医,小俊于去年9月1日被接回家。

  其父母认为,该厂围墙破损存在不安全隐患,配电房又无警示标志,导致小俊受伤,遂要求厂方支付医药费等共计46万余元。

  警方调查受伤是因盗窃

  而庭审中,该水泥厂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后通过警方调查,小俊当日是进厂行窃,因此造成的后果应自己承担,且厂方事后补偿给小俊7万元医疗费。

  男童令人同情也要自己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天,小俊与两名同伴李某、杨某相约到该水泥厂去偷废铁,3人翻围墙来到厂区配电房后门处,由杨某举起李某从天窗翻进配电房的高压配电室,从里面把门打开,小俊与李某一起进去,两人在配电房的几个房间里找了一些废铁棒交给杨放在门边,后李某将缠绕在配电柜门上的铜丝打开,侧身钻进配电柜里寻找废铁,小俊随即跟进去被万伏高压电击倒。送医院治疗后经市法医学会鉴定为6级伤残。

  “小俊作为未成年人,既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但又是受害人,其遭遇令人同情。”昨日,该案的主办法官刘国祥称,但小俊等人通过翻越围墙、爬天窗的方式进入该厂区高压配电室内偷窃废旧金属,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禁止的,而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如受害人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时因高压电遭受人身损害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配电室属于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因此,小俊被高压电击伤,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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