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被藏獒咬伤 诉至法院获得赔偿
导读:
高女士在回家途中被张先生饲养的藏獒咬伤,高女士认为张先生未看管好饲养的藏獒导致她被咬伤,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各项赔偿共计10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高女士起诉称,2009年7月22日9时,她回家途经张先生家门口时,张先生饲养的重约140斤的藏獒突然冲出将她的腿部咬成重伤。高女士随后被送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高女士全身多发犬咬伤、哮喘,医院分期为高女士注射了狂犬疫苗,并先后3次分别为高女士做“全身多发犬咬伤清创探查术”、“清创负压引流术”、“游离植皮术”。同年8月21日,高女士勉强出院,在家请专人护理。
高女士认为,张先生饲养的藏獒无人看管且未栓绑,导致她被咬伤,她的身体、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因此她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为她购买藏獒狂犬致人重伤潜伏期保险一份。
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先生辩称,高女士被咬伤后,他也很难过。张先生称他家经济困难,他同意赔偿高女士住院费、狂犬疫苗费等费用;由于他和妻子也对高女士进行了照顾,且高女士的丈夫刘先生是用休假期间在家照顾高女士,因此对高女士要求的护理费,张先生适当认可一部分;高女士没有工作,因此张先生拒绝赔偿高女士误工费,也不同意为她购买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饲养的犬只咬伤高女士,张先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高女士要求张先生为其购买藏獒狂犬致人重伤潜伏期保险,张先生不予认可,高女士此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高女士住院费、狂犬疫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4500元,赔偿高女士精神抚慰金1000元,驳回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侦查活动与审查活动相分离并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审查起诉在公诉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我国刑事诉讼法十分重视这一环
如果走在路上,不幸被空中降落的不明物砸伤了,受害人在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时候,应该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了,是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了?一、高空坠物伤人的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