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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死了”岂能“私了”</font><br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06:37:04 人浏览

导读:

死的很安详很舒坦的张继鑫(化名)同学这么快就有了一个很和谐的结局,实在是大大的出乎我的意料,虽然开始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就有过这样的闪念。这么做符合国情,符合中国人的惯性思维。然一旦被证实的时候,心中还是会感到一点说不出的痛。生命固然是严禁买卖的,这

死的很安详很舒坦的张继鑫(化名)同学这么快就有了一个很和谐的结局,实在是大大的出乎我的意料,虽然开始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就有过这样的闪念。这么做符合国情,符合中国人的惯性思维。然一旦被证实的时候,心中还是会感到一点说不出的痛。

生命固然是严禁买卖的,这是人类从脱离了奴隶社会之后就明法禁止的。然而,当灵魂离开了躯体,生命成了一具尸体的时候,人间的法律仿佛都失了灵,所谓的道义就取代了法律。

张继鑫的死去,告诉人们一些从来就没有改变的中国式逻辑。

一是告诉世人,在中国,你一定要有权。

这“权”可不是人权的权,这权是权力的权。到了关键时刻可以消罪抵命。君不见那内蒙开豪车的女检察长,多么悲惨啊,被人诬告的乌纱帽都丢了。可她究竟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官职一去,就是草民一个了,谁见过草民也能贪污受贿了?

二是告诉世人,温总理的法治天下为什么要道德先行。

老实巴交的草民从来都是以不亏欠别人为原则。好吗,为了你一个不成器的儿子,人家校长都当不成了,乌纱帽都丢了,让张继鑫的父母内心如何能不愧疚?不管你再痛苦,也不至于把罪责怪罪到八竿子以外的校长大人头上不是?别说只是“意外”死,就是真被人杀了,校长大人也只是承担个行政责任。这就叫打猴给鸡看。搞的是敲山震虎的心理战术。

三是告诉世人,有钱鬼也会推磨,古也如此,今也如此,后也必将如此。

连夜先把校长免职,政府部门纷纷表示要彻查真相,形式剑拔弩张。可才几天,漫天的风云顿时化作鸟兽散。太阳还是那个太阳,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山还是那个山,学校还是那个学校,张继鑫的同学们用不了多久就会将这个“意外”的悲剧忘掉。所有的疑团将随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一纸私了而终场。小张继鑫做鬼大概也没想到,活着的时候,从来是别人对他说,成了一具尸体的时候,他却破天荒的拥有了话语权。不但有了话语权,而且还有了点石成金的神仙术,要杀要刮,全在他无言的鬼话中了。

在做此文的时候,我还没查到当初表示要严查的那些部门大官人的公告,所以,我不敢确信这是否就是最后的结局。

如同有博友在我的文章后追问的那样:“生存和公正,你选择什么?”

是啊,生命已经远离了躯体,一去不复返。对活着的人们来说,除了痛苦依旧要生活生存下去。钱不是万能的,因为钱买不回小张继鑫的生命。但有了钱,他们或许还会再有个孩子,而这孩子因为有了这钱或许就会活的像个人样了。

但,我们不是已经是个法治天下的社会了吗?是否以后所有的犯罪(当然,我只是假设,能私了说明没有人犯罪),只要没有苦主,“法律”就可以坐视不理呢?

换言之,如果在张继鑫父母家的院子里发现了一具老师的尸体,“法律”是否也可以任凭老师家属和张继鑫家私了呢?

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我愿意相信这纯属一个意外。校长下课就没事了吗?行政责任本来就责无旁贷,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高年级同学威逼,即使未成年,就不应该受到惩罚了吗?如果是老师,如此不负责任,岂能逃脱了过失的法律责任?

我看到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中说:“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这只是说的未尽职。如果尽了职还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的损害甚至是死亡呢?也可以一赔了之吗?

我一直以为裴多菲是个诗人,现在看,也不过是个大混球。他那句“生命诚可贵”的意思原来是生命虽然很贵,但却是有价的。只要钱够多,生命就可以买卖。

这是哪个中国人翻译的?真是荒唐!荒唐的很啊!

编辑:范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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