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装马桶 污水下溢判拆除
导读:
2楼邹老伯父女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厨房内辟出空间安装了抽水马桶。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邹家父女拆除厨房内抽水马桶和热水器并赔偿王老太室房屋修复费用800元的一审判决。因邹家父女只同意修复而不愿意拆除,而王老太坚持要求拆除,致调解未成。
本报讯 (记者 陈鑫)
2楼邹老伯父女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厨房内辟出空间安装了抽水马桶。污水下溢给楼下王老太生活带来了妨害。气味难闻,墙壁泛黄的现象终于让她走进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邹家父女拆除厨房内抽水马桶和热水器并赔偿王老太室房屋修复费用800元的一审判决。
王老太居住在101室,而楼上的201室有邹老伯的女儿邹女士居住。由于这幢楼房是老式使用权房,无独立的卫生设备。为此,在2006年年底,邹老伯和女儿在201室厨房间北端腾出空间,安装了一个抽水马桶和一台热水器,以解决卫生和洗浴问题,管道通入公用污水管。今年5月,101室的王老太发现与201室相邻的西房间墙面有泛黄水迹,西北面楼顶处也出现的泛黄的现象,且房间内有一股难闻气味,于是向居委会反映,然居委会出面未解决实质问题,故王老太将邹家父女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改建的卫生间,并赔偿损失1万元。
邹家父子辩称,邹女士1人居住在内已有3年,邹老伯现在外面租房居住。当年为改善居住环境,化了5000多元安装了抽水马桶和热水器,管道穿过墙壁直接接到底楼的公用污水管里。曾想到可能影响楼下,所以主动打过招呼。安装抽水马桶和热水器是为了改善生活,而且之前3年多时间内没有漏过,故愿意再修。
因邹家父女只同意修复而不愿意拆除,而王老太坚持要求拆除,致调解未成。法院认为,邹家父女为改善生活,在201室厨房内安装了抽水马桶和热水器,实是不得已为之,但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而这幢缕的自身条件并不适合安装上述卫生设备,现已使101室出现渗水、墙面发霉、并有难闻气味等现象,严重影响了101室的日常生活。于此,确有责任,应将妨害排除。邹家父女提出修复而不愿意拆除,并非根本性的解决办法,难以认同。根据现场所见情况,这幢楼的现状,认为唯有将上述卫生设备拆除才能排除对101室的妨害。另对于101室房间损失的修复费用,亦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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