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涉嫌故意杀人和寻衅滋事

涉嫌故意杀人和寻衅滋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22:27:23 人浏览

导读:

晚报讯(记者蒋宏宁)11月24日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马骞等4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一案。作为被害人的父母,韦某夫妇向包括4名被告人在内的9人提出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因死亡减少的收入等共计1028794.52元的损害赔偿。据悉,这是我市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

  晚报讯(记者蒋宏宁)11月24日上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马某等4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一案。作为被害人的父母,韦某夫妇向包括4名被告人在内的9人提出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因死亡减少的收入等共计1028794.52元的损害赔偿。据悉,这是我市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损害所提出的最高赔偿。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出,2008年7月29日23时左右,被害人韦某与朋友魏某等人到兴庆区中山北街童话酒吧。在童话酒吧门口,魏某因坐了“不准泊车”的塑料牌,酒吧保安马某上前制止,两人发生口角。魏某便将马某打倒在地,后魏某乘车准备离开,被童话酒吧的保安张某某、张某拦住。马某、周某随后也从酒吧出来。马某殴打魏某一拳,双方开始追打。打斗过程中马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向被害人韦某左颈部、左胸部、左上臂连捅6刀,韦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无视法律,持刀杀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周某、张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韦某父母认为,马某等人的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悲痛,还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据此,他们依法向各被告索赔被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以及因安葬被害人所产生的交通、通讯、误工等费用。基于被害人已死亡这一事实,他们同时要求各被告承担死亡补偿金,以及因被害人死亡而减少的70余万元收入等费用。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因故延期,11月24日的庭审中,法庭仅就刑事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布择期宣判。本报对本案将继续关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