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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时被地毯绊倒右髌骨骨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21:39:02 人浏览

导读:

打球时被地毯绊倒右髌骨骨折健身中心业主谢某担责六成本报讯随着冬季的到来,进行室外运动的市民也纷纷向健身房靠拢。日前,江阴法院审理一起因健身时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去年10月,江阴市民潘某在江阴某健身中心打乒乓球时,因铺在乒乓桌旁的地毯破

  打球时被地毯绊倒右髌骨骨折 健身中心业主谢某担责六成

  本报讯 随着冬季的到来,进行室外运动的市民也纷纷向健身房“靠拢”。日前,江阴法院审理一起因健身时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去年10月,江阴市民潘某在江阴某健身中心打乒乓球时,因铺在乒乓桌旁的地毯破损卷边,潘某在移动过程中,左脚被绊到,跌倒在地。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右髌骨骨折,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经鉴定,潘某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就赔偿问题,潘某多次找到健身中心业主谢某进行协商,但是谢某认为潘某受伤与己无关,因此拒绝赔偿。于是,今年9月,潘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潘某在被告谢某开办的健身中心打乒乓时,被破损卷边的地毯绊倒受伤,谢某作为从事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人,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导致损害的发生,谢某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潘某在进行健身运动时,对自身的安全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认定原告潘某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8万余元,最终判令谢某承担60%,其余损失由潘某自负,并由谢某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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