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被狗咬伤,管理办是否赔偿?
导读:
新乡吴女士问:
上周,我带着儿子去菜市场买菜时,一只狗冲过来,咬伤了我儿子,伤口大而深。因为找不到狗主人,我随即拨打了110,警察来后询问了旁边摊主,都说是野狗。我找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反映时无人上班,就赶紧带儿子去医院急诊治疗,忘记对伤人狗进行拍照。我想咨询一下,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没有义务帮助我查找狗的主人,如果都不承认狗是自己的,菜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没有连带责任?这只狗养得肥肥壮壮的,还有一个人工砌筑的狗窝,应该不是无主狗。如果市场管理办不协助我查清是谁家养的狗,我有没有权利对市场管理办提出赔偿要求甚至起诉?
李晴川律师答复:
本案中,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狗的主人,菜市场管理办公室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如果找不到狗的主人,市场管理办因为疏于管理,对顾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有权利向市场管理办要求赔偿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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