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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酒后车祸,陪酒人难逃干系 手扶拖拉机翻车死人引起一场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1:30:35 人浏览

导读:

合肥晚报讯酒后驾车,车祸身亡,家属将陪酒者一并告上法庭。10月23日,这起民事赔偿纠纷经长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据了解,今年8月,庐阳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今年6月29日上午,长丰县农民陈俊祥、纪东阳一同到造甲

  合肥晚报讯 酒后驾车,车祸身亡,家属将陪酒者一并告上法庭。10月23日,这起民事赔偿纠纷经长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经济补偿协议。据了解,今年8月,庐阳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今年6月29日上午,长丰县农民陈某、纪东阳一同到造甲乡街道卖麦子。中午时分,纪东阳的妹婿陈小林盛情邀请两人到家中做客饮酒,并邀荣广才等三人作陪。席间,几人灌下两瓶白酒和数瓶啤酒。酒罢,陈某驾手扶拖拉机回家,途中翻车,不幸身亡。

  陈某的父亲已年逾80岁,一女尚在高中就读,儿子正在部队服役。他的意外身亡令家人悲痛欲绝,其亲属一纸诉状,将陪酒人全部告上法庭。提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11067.1元。“陈小林、纪东阳明知酒后禁止驾车,却在陈某醉酒时帮他发动车子,驾车陪同,对事故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荣广才、荣广勇、赵庆阳席间劝酒,致使陈某醉酒,随后又没有阻止陈某驾车,具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五被告在法庭上当庭否认有劝酒行为,称死者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酒后驾驶的后果承担责任,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合肥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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