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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人身损害赔偿案 法院再审调解终止纷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9:03:24 人浏览

导读:

日前,白塔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通过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使一起打了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官司,在审理中双方通过调解结案且履行完毕。原审原告刘某与原审被告金某均系白塔区西文化市场经营雪糕的个体户,2002年双方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进而发生厮

日前,白塔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通过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使一起打了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官司,在审理中双方通过调解结案且履行完毕。

  原审原告刘某与原审被告金某均系白塔区西文化市场经营雪糕的个体户,2002年双方因经营活动引起纠纷,进而发生厮打,导致刘某受伤,花掉各种费用一万余元,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在审理中,双方的火气都很大,又引发由于行政处罚而发生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又经历了一审、二审。最后,法院判决金某赔偿刘某赔偿费合计1.4万余元。案件暂时有了结论,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某申诉使案件进入再审,致使原判决不能很好地执行。

  案件进入再审后,在审理期间,办案人员认真地分析了案情,觉得案件不能很好解决的根本原因是在于双方的积怨太深、火气太大,不能互谅互让。经过办案法官多次做工作,耐心地说服教育,同时通过对当事人亲属做其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对与错。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使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至此,一件因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的耗时四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真正体现了再审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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