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冤案受害人裴某送达了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裴某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36.3万元;赔偿
赵某海蹲了11年冤狱,2010年5月因死者赵某晌的忽然现身,重获自由,并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出狱后,赵某海的忘年交段某岭曾带他去河南郑州的4S店闲逛。58岁
2010年修改国家赔偿法虽然取消了赔偿委员会审判员人数的上限,却没有改变设置于人民法院的这一现状。在此情况下,实现赔偿委员会的实体化改造,保障赔偿委员会的审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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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0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25.43元。 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1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该"一定的时间"称为时效期间或时效期限。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凡
第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
国家赔偿时效中止,是指在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赔偿请求时效期间,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的法律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
赔偿请求人:葛某,男,42岁,汉族,河南省午阳县人,伊克昭盟粮油储备中转库干部,现住伊克昭盟粮油储备中转库家属楼3号街坊。 赔偿义务机关:东胜市人民检察院。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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