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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强奸入狱7年翻案 赔偿4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15:10:10 人浏览

导读:

7月5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冤案受害人裴某送达了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裴某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36.3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今年5月31日,曾轰动全国的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当事人裴某

  7月5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冤案受害人裴某送达了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裴某被违法羁押2557天的赔偿金人民币36.3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今年5月31日,曾轰动全国的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当事人裴某向武威中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累计索赔数额高达3729841.87元。裴某向赔偿义务机关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赔偿要求为:侵犯人身自由共7年,索赔数额为363937.81元;侵犯国家法定节假日共7年,依据《劳动法》“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应按日工资三倍给付” 的规定累计索赔25904.06元。而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需文告见报),并同时提出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其它包括律师费、交通费、信函、邮寄等费用索赔数额为34万元。武威中院认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裴某被判处刑罚后,经再审改判无罪,对其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裴某于1986年8月30日被羁押至1993年8月29日刑满释放,共被违法羁押2557天。按照国家上年度即职工日平均工资142.33元的标准,赔偿请求人裴某人民币363937.81元,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综合考虑受害人、国家侵权人、造成的后果以及武威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各类客观因素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决定赔偿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裴某申请赔偿7年中91天法定节假日的损失25904.06元以及申诉、上访等其他花费损失34万元的请求,不属于国家刑事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对于武威中院做出的赔偿决定,裴某当即表示不服。裴某告诉记者:“该决定未就申诉、上访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考虑,25年的精神损害只赔5万元无异于杯水车薪,况且该决定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要求未予理会。既然法院错了,为什么连一个最起码的赔礼道歉都没有?”裴某表示,将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案情回放

  ●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某召集部分文艺骨干在自己的办公室内研究安排参加当年9月份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有关事宜。会后,业余歌手刘某(化名)在练唱时存在吐字和气息方法上的错误,裴某为其单独做辅导。时隔9天后,刘某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对裴某进行控告。

  ●1986年8月30日,裴某被执行逮捕。当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1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

  ●1993年8月29日刑满释放。

  ●2000年10月下旬,裴某突然收到刘某转交的亲笔忏悔信,坦承造成“冤假错案”的真相。

  ●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甘肃省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9年12月11日,甘肃省高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审。

  ●2010年7月21日上午,历时24年,充满悬念的这起“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在武威中院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同年8月31日,武威中院再审裁定撤销了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及原武威地区(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发回凉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1月11日下午,该案重新在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1月26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该案的无罪判决书送达裴某本人。

  本报记者独家连线男女当事人

  随着国家赔偿的进一步落实,历时25年的武威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冤案渐入尾声。从受害人到证人,从罪犯到受害人,本案的两位当事人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7月5日,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该案的两位当事人。

  “她受人唆使自毁清白,害了我也害了她自己”

  在不断的维权中一路走来,裴某的心态似乎已经非常的平静,没有了大喜大悲的巨大落差,但心情比先前好了许多。

  记者:你和刘某是怎么认识的?

  裴某:当年她是文艺骨干学习班上的一个学员,在授课的时候认识的。

  记者:你对刘某印象如何?

  裴某:在我的印象中,她是一个非常单纯,也很老实的姑娘。从业务方面来讲,有非常好的声乐素质和潜力。我的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我非常的不解,我和她无冤无仇也无过多的接触,她为什么要这样做?

  记者:你还恨她吗?

  裴某:我当年非常恨她,甚至产生了杀她的念头。当我见到她给我写的忏悔信后,我才恍然大悟,我才知道她受人唆使自毁清白,害了我也害了她自己。现在我觉得她还是一个有良心的好人,我不打算再追究她的过错,也希望她能够接受教训,好好活着。

  历经周折,记者终于和该案的女主角刘某取得电话联系。

  “我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受害人”

  记者:当初为什么要告裴某强奸呢?

  刘某:那天我在文化馆,裴某辅导我唱歌后,我出门时碰上了我对象,他打了我几个耳光。当晚,我对象又把我叫到武威六中附近无人处,又打又骂,质问我和裴某是否有染。就是这个事让他们有了炮制假案的理由和借口。

  记者:你是怎么向你对象证明清白的?

  刘某:当时我正来例假,知道实情后他才相信了我。

  记者:既然是清白的,当时告裴某强奸是出于什么原因?

  刘某:我和对象吵架的事情文化馆知道了,当时就有人想利用这事陷害裴某。文化馆的几个领导找到我和我对象,声称只要我告倒裴某,就把我们两个人都调到文化馆。

  记者:你当时没有受到良心谴责吗?

  刘某:当时我想这是没有的事,我不能去告人家。可我对象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告,就让社会上所有的人都知道我被裴某强奸了,让我永远嫁不出去。你说我一个姑娘,怎么有脸面见人呢?再加上当时自己年龄小,也不懂法,就这样,让我充当了一个不光彩的受害人。

  记者:具体是怎么报的案?

  刘某:当时文化馆的人已经给我把报案的材料写好,让我和我对象各照抄一份后,在他们还有我对象的陪同下去公安局报的案。在公安局我一直都在哭,一句话也没说,在假报案材料上按了手印。

  记者:当你听到裴某被判刑入狱后,心里是怎么想的?

  刘某: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当时就吓坏了,双腿都软得站不住,我知道裴某被我害惨了。那几天都不知道是怎么上班的,好像昏昏沉沉地大病了一场,我这才明白了裴某的事情不那么简单。

  记者:你和你对象婚后的生活怎么样?

  刘某:我们两个人的婚姻只维持了几年。结婚后我们开始频繁争吵,直到最后分手。

  记者:你们的婚姻失败与这个案子有关系吗?

  刘某:我丈夫经常拿这事打骂威胁我,我们经常为这件事情生气。再说,自从裴某被判刑后,多年来,我一直都在痛苦、内疚和泪水中过日子,很少感受到家庭的幸福。

  “我曾痛苦自杀过好多次”

  记者:为什么案子过了14年,你才向裴某说明实情?

  刘某:多年了,我多次下决心,不管怎样我都要对裴某说清楚事情的原委,可一方面找不见他本人,一方面害怕自己犯诬陷罪被警察抓进去,因为当时孩子还小,没有人照顾孩子。

  记者:后来是什么原因让你有勇气向裴某讲出实话?

  刘某:当时我的内心好累好累,也活得很后悔很害怕,一听到警车响或者见到公安人员,就怕得要命。我想再也不能坏良心了,当时为这个事情我都痛苦地自杀过好多次,每次都被救了过来。后来我想,要是我真的死了,裴某就可能冤枉到死,也没有人能够洗清他的冤屈,这样我的罪就更大了。我说出真相来,即便裴某杀了我,我也心甘情愿。

  记者:你说出来,就不怕自己坐牢吗?

  刘某:我冤枉了裴某,同时也付出了自己的清白。这种精神的痛苦和良心的谴责我无法承受得了,与其痛苦一辈子,不如痛苦一时,早点安心,早点解脱自己。我也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记者:裴某的冤案平反,你是怎样想的?

  刘某:说实话我又激动又兴奋又害怕,裴某的案子终于平反昭雪了,我良心的谴责会少一些,希望他老人家能够保重身体。我知道裴某的案子有大量的媒体关注和报道,我也害怕社会舆论对我的谴责,害怕看电视、害怕接电话、害怕看报纸,也害怕走在大街上被人认出来挨骂。

  记者:你觉得现在生活中的压力大不大?

  刘某:压力主要来自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的关注,我也注意到人们对我的评论,以至于不敢面对别人,不敢接受媒体的采访。我的身体不太好,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谅解,给我重新生活的勇气和一个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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