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律师费也能赔偿吗
导读:
当我们遭遇了人身损害的情况时,我们一般都是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来进行问题的解决的。所以就会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那么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当中,律师费也可以进行索赔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中律师费也能赔偿吗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国,原则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其法理是,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是为了弥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欠缺,当然应该自己承担诉讼费。 但也有几个特殊情况,如果原告胜诉,则其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中律师费也能赔偿吗的有关内容。一般情况下,律师费是由诉讼当事人自己承担的,但是如果符合特殊情况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进行赔偿要求的。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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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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