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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7 12:08:23 人浏览

导读:

民用核设施以及为核设施运输的核燃料、核废料及其他核物质,因其放射性或放射性并合剧毒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造成他人损害的,核设施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受害人死亡或人身伤害

  民用核设施以及为核设施运输的核燃料、核废料及其他核物质,因其放射性或放射性并合剧毒性、爆炸性或其他危害性,造成他人损害的,核设施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受害人死亡或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适当补偿。

  前款所称的核设施,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和平目的而建立的核设施。其他核设施致人损害的,适用本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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