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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农民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7 09:12:19 人浏览

导读:

城市中农民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总是以受害人的户籍来划分赔偿标准。结果造成西安市城中村农民与西安市其他居民虽同在一个城市居
城市中农民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总是以受害人的户籍来划分赔偿标准。结果造成西安市城中村农民与西安市其他居民虽同在一个城市居住、生活、工作,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却相差数倍。更为奇怪的是,包括一些法律界的人士,也都把这种怪现象的原因归结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笔者认为,这完全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和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很显然,该解释明确规定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区分赔偿标准,而并没有规定以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来区分赔偿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以公布案例和复函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第9期),对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户籍人员,其人身损害赔偿应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予以赔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指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西安市城中村的农民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大多都已失去了土地,其住所地和生活、收入来源地均为西安,其人身损害赔偿理所当然的也应该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因此,笔者恳切的向西安市各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官发出呼吁,立即停止以户籍来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错误做法,对西安市城中村农民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法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计算。并呼吁西安市全体律师共同努力,通过我们艰苦细致的工作,对促进西安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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