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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者横穿马路被撞 好法官巧调兑现赔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7 23:47:06 人浏览

导读:

智障者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避让不及引发交通事故。9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蒋某及时得到了赔偿款115000元。2009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陈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从新干县城沿新三线三湖镇方向行驶,行驶至

智障者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避让不及引发交通事故。9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蒋某及时得到了赔偿款115000元。

2009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陈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从新干县城沿新三线三湖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新干县界埠加油站路段时,原告周某从东往西横穿道路,被告陈某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与原告碰撞并碾压。经抢救治疗,原告周某左下肢大腿下段被截断,并住院56天。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周某伤残程度为五级。经交警部门的认定,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过错。事故发生后,陈某垫支了医疗费15000元,但原、被告双方就剩余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2010年6月,原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及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58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周某幼年因脑膜炎引发二级智力障碍,家境贫寒;被告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且被告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原告优先理赔。为及时让受害人得到更好的医治,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法律、法规,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协议:第三人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110000元,另外支付15000元给被告用于垫支给原告的医疗费。案件顺利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



来源: 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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