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者横穿马路被撞 好法官巧调兑现赔款
导读:
智障者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避让不及引发交通事故。9月26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蒋某及时得到了赔偿款115000元。
2009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陈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从新干县城沿新三线三湖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新干县界埠加油站路段时,原告周某从东往西横穿道路,被告陈某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与原告碰撞并碾压。经抢救治疗,原告周某左下肢大腿下段被截断,并住院56天。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周某伤残程度为五级。经交警部门的认定,原、被告负事故同等过错。事故发生后,陈某垫支了医疗费15000元,但原、被告双方就剩余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2010年6月,原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及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58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周某幼年因脑膜炎引发二级智力障碍,家境贫寒;被告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且被告保险公司也表示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原告优先理赔。为及时让受害人得到更好的医治,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先后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法律、法规,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后达成协议:第三人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110000元,另外支付15000元给被告用于垫支给原告的医疗费。案件顺利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由于行人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行人横穿马路被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后,按理来说行人是负全责的。可能很多朋友可能不知道,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机动车跟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可能免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核心内容: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事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承担责任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以案例介绍。【基本案情介绍】2004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