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
导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2007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文某及其朋友在万盛一网吧二楼上网时因调换座位与未成年人邵某发生不愉快,邵某遂打电话联系周某。不久周某抵达网吧门口与邵某
[案情]2007年12月20日,原告曾某向被告泰和县某银行申请开立储蓄账户。被告经审查向原告交付了存折,双方由此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2008年1月16日,原告向
2010年4月20日,江先生下班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现金、首饰、笔记本电脑都不翼而飞。由于公安部门一直未能破案,江先生遂向小区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认为他们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