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施工时受伤
导读: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李宁 通讯员肖建王欢)工程层层转包给不具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分包方,结果雇员在施工时受伤并住院。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雇员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处分包方A、B、C共同向原告易某支付赔偿款7万余元,非法转包工程的长沙靳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19日,被告xx公司(承包方)与湖南某房地产公司(发包方)签订某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6年10月20日,xx公司又将部分建筑劳务分包给了被告靳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06年11月2日,靳江公司又再次将部分施工任务承包给宁乡县人A。其中的安全责任条款约定,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概由A负责。后来,A与同乡B、C形成了事实上的合伙承包关系,请易某来工地做事。2007年9月8日,易某在施工时受伤,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在施工时受伤,且对自己的受伤无重大过错,有权提出赔偿。xx公司将劳务部分合法地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靳江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靳江公司又转包给不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A,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承包。后来,易某与A等3人形成了雇工与雇主关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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