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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护理费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1 13:13:37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离休人员的护理费用问题,是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离休人员,如果护理的话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误工时间和误工期限等相关情况来进行判断。那么离休人员护理费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对于离休人员的护理费用问题,是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离休人员,如果护理的话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误工时间和误工期限等相关情况来进行判断。那么离休人员护理费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离休人员护理费是多少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二、护理费的分类是怎样的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三、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离休人员护理费是多少的相关介绍,对离休人员来讲,在离休期间因为自己无法从事工作,所以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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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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