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滑倒重伤左手 酒店赔一万多
导读:
核心提示:而陈家父母则认为:“酒店应当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这是酒店的义务,现在由于酒店卫生间缺少防滑措施,导致客人摔倒受伤,酒店应当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曾几次陷入僵局。
酒店没有在卫生间洗澡间内放置防滑垫,也没有张贴防滑提示,如果客人在卫生间洗浴时不慎滑倒受伤,酒店方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日前,奉化消保委做出的一起消费仲裁,给住店客人和酒店,都提了个醒。
浴室滑倒重伤左手
17岁的陈某目前就读于江西某高中,去年暑假他来奉化探望在奉化某工厂上班的父母亲。
2011年7月21日父母带着陈某入住了奉化市某酒店。不想在洗澡的时候不小心滑倒,倒下时重重地撞在了卫生间玻璃门上,玻璃门碎裂的玻璃深深刺入了陈某的左手腕,当场血流如注。
酒店人员的协助下,陈某立即被送往奉化市人民医院治疗,后因伤势严重被转送到宁波市第六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陈某左手腕2条神经断裂,为修复断裂神经共动了2次手术。
今年2月份,陈某被再次转院到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做恢复性治疗手术。由于左手腕受伤比较严重,到今年年底或2013年初还要再做一次放松神经手术,并且左手很有可能会留下功能性后遗症,给陈某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
而为了陈某的治疗,陈家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共花费医药费1.2万元。
责任分担各执一词
陈某在酒店的意外给陈家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巨大的经济、精神损害,为此他们一直和该酒店方进行联系并商讨赔偿事宜,但双方在过错责任上存在较大的分岐,因此一直协商不下。
今年7月,奉化消保委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正式启动仲裁程序调解处理这件棘手的投诉。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对“陈某在酒店卫生间洗浴时滑倒”这一事实,都予以认可。但对于“酒店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存在不同看法。
酒店负责人解释称,17岁的陈某在入住酒店时未进行登记,按规定他是不能住在217房间的,他也不能在217房间的淋浴房洗澡。现在他违反规定在217房间的淋浴房洗澡,发生事故的责任不应该由酒店承担。
其次酒店方认为,卫生间有铺设防滑地砖,那天晚上陈某一家先在卫生间内洗了衣服,弄得一地肥皂水直接导致陈某滑倒受伤,酒店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陈家父母则认为:“酒店应当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这是酒店的义务,现在由于酒店卫生间缺少防滑措施,导致客人摔倒受伤,酒店应当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曾几次陷入僵局。
消保委:双方均有过错
最后,消保委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认为:酒店没有在卫生间洗澡间设置防滑垫,也没有设置防滑提示,这是不争的事实,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埋下了危险因素。但是,陈某一家在洗浴时没有做到高度小心,且在未备案允许的情况下3人入住两人间客房,所以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经过几次磋商,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在互不追究进一步责任的基础上,酒店一次性补偿给陈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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