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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怎么确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11:31:42 人浏览

导读:

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国为了改革生态文明体制,目前全国正在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所以随意破坏环境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怎么确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我国为了改革生态文明体制,目前全国正在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所以随意破坏环境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怎么确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的适用范围

  《方案》还明确了适用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1、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2、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罪名有哪些

  1、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怎么确认

  《方案》在《试点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将赔偿权利人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市地级政府,提高赔偿工作的效率,同时要求地方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方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即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提到,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方案》还提到,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权利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等工作,主动与赔偿义务人磋商。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怎么确认”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一定要确认好赔偿范围、索赔主体及解决方式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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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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