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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坠楼身亡家政判赔1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1 15:01:28 人浏览

导读:

护工睡着时,被护理的病人从卫生间窗户坠落死亡。为此,患者家属将医院和提供护理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家政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家属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目前,病人家属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
护工睡着时,被护理的病人从卫生间窗户坠落死亡。为此,患者家属将医院和提供护理的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3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家政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家属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目前,病人家属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08年6月8日,曹女士因患脑梗死、高血压等病入住朝阳医院治疗,曹女士的女儿与北京博康华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护工合同。2008年6月13日,委托护工合同到期,曹女士的子女未及时向博康华公司支付护理费,但护工并未中止对曹女士的24小时护理。2008年6月16日凌晨,医院发现曹女士坠落于楼下的地面死亡,当时护工正在睡觉。曹女士的4名子女随后将医院和家政公司推上被告席。

  法院认为,曹女士坠楼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故医院不应担责。博康华公司与曹女士家属之间虽然合同已到期,但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护工未陪护在病人身边,对曹女士的坠落结果存在过错。曹女士自行开窗坠亡,其本人亦应承担一定责任。博康华公司提起上诉后,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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