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乘客身亡,地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导读:
在很多的大城市出行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问题,在人多车多交通便利空间成本各个方面考虑的话人们更多人愿意乘坐地铁,但地铁设置是规定的,也有一些人不守规矩,造成大错,近来一名上海地铁乘客身亡,地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这是人们所关心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25日,上海地铁3号线内一乘客违规翻越车站电动安全门,擅自进入区间,导致自己被卡在电动栏杆门和车体之间。站长卸下电动栏杆防夹挡板后,将伤者移出,120到场后宣布该名乘客身亡。那么上海地铁乘客身亡,地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这次事件将涉及责任承担问题,事件中的法律关系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和轨道交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如果需要确定此次事件的责任方则可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其中,如若逝者存有违规搭乘行为,则鉴于逝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当知道上述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对于事件造成的后果其自身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关于地铁公司是否需要担责,则需要看地铁设备是否正常、地铁公司是否在列车关闭屏蔽门前提示准备乘车的乘客车门即将关闭(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警示灯、语音提示、张贴安全提示标志等方法进行提示)等,如若地铁公司在上述事项中存有纰漏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必须对他人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原告在立案时,必须依据法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不予受理。民事案件中除了专属管辖外,一般适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时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还规定了其他法院也有管辖权。比如侵权案件除了被告所在地还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海地铁乘客身亡,地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地铁设施不正常或者没有给乘客尽到相应的提示作用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的,管辖法院可以像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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