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被打学校难辞其咎<br />
导读:
新疆新闻在线网9月4日消息:晓勇想问同学“借”点钱花,没得手还差点被开除,14岁的林林决定为朋友“出头”,不但自己和朋友双双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也被判承担连带赔偿。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的判决书中了解到,庆庆和晓勇同是某私立学校初中二年级学生,并且是同班同学。
2005年12月,晓勇在放学时向庆庆“借”100块钱。但庆庆称因为妈妈最近看得很紧,身上没有钱。晓勇见状便对其进行威胁:要想办法为他搞来100块钱,另外再拿一部手机,否则就不要在学校看到庆庆。由于搞不到钱,庆庆便每天都逃学。
庆庆逃课被母亲发现后,他便将晓勇“借钱”的事告诉了母亲,庆庆的母亲感觉事情很严重,就要求学校对晓勇进行管理。
学校找到晓勇谈话后,晓勇再也没对庆庆说借钱的事,庆庆于是放心地上起学来。
2005年12月25日,在操场上玩耍的庆庆,被两个和自己年龄差不多的男生强行拉入学校家属院地下室,其中一个叫林林的男孩用木棍朝庆庆的头部抽打,并不停地用脚踢庆庆。他还告诉庆庆,因为他向学校告状,晓勇差点被开除。
2006年2月,经法医鉴定庆庆为轻伤。儿子竟然在学校内被外校的学生殴打致伤,庆庆的母亲非常愤怒,将林林和这所学校、第三人晓勇告上法庭,要求三方承担庆庆的人身损害赔偿。
天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在本案中庆庆被打地点虽然是居民区的家属楼地下室,但该中学未尽职责致使庆庆遭受人身伤害,理应承担赔偿,判令林林、晓勇和学校共同承担3500元的赔偿。
9月1日,一审判决已经成效,双方都未提出上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创新正越来越多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为了激励创新,世界各国均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中专利制度对于创新的保护效果尤为明显,我国亦是如此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