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否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导读:
核心内容:人身权在于民事主体来说是否是一个必备的权利呢?下文会以三个属性进行分析,人身权是绝对权,权利的法律效力及于任何人、人身权中专属权和人身权是支配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人身权不能离开民事主体而存在,同样,民事主体更不能离开人身权而存在。比较而言,财产权不能离开民事主体而存在,但是,民事主体却可以离开财产权而存在。人身权对于事主体的必备性,于此表现得十分明显。
人身权中的人格与身份权这两种权利,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程度却有所不同。人格权是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必须具备的权利,民事主体不享有人格权,就不可能实现人格的独立与自由,甚至根本不可能作为主体存在。不能想象一个人不具有生命、健康、名誉、自由而能够存在于世。人格权也是民事主体进入社会,发挥其创造性而改造世界的基础,民事主体没有人格权,就无法实现人类生存、发展的目标。身份权虽然也具有必备权利的属性,但其重要性及程度,显然不及格权。亲权、亲属权固然是自然人生而取得,但配偶权、荣誉权、著作人身权却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以后才能取得,且可以丧失。
人身权除具有以上三种基本的法律特征以外,从权利本身的角度分析,它还具有以下属性:
(1)人身权是绝对权,权利的法律效力及于任何人。
社会上不特定的人都负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的义务。当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权利主体依法享有请求权,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人身权,制裁侵权者/人身权的行使,无需由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无需借助于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义务不加妨碍和侵犯,就可以实现。所应注意者,在身份权中的某些派生权利,不完全属于绝对权的性质。如亲属权中的抚养请求权。
(2)人身权中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专属于某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这些权利不得让与、抛弃和继承。人身权属于享有专属权,只为特定的民事权主体所享有。
(3)人身权是支配权。
支配权又称管领权,是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民事主体享有人身权,就享有支配、管领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权利,排除其他 任何人对其自身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干涉、阻碍乃至于侵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人身权在于民事主体来说是否一个必备的权利呢?下文会以三个属性进行分析,人身权是绝对权,权利的法律效力及于任何人、人身权中专属权和人身权是支配权。法律快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
大家都知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那么,人身权的特征是什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