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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
对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作了详细规定:(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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