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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6:23:2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青岛市旅游局发布文号: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2006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这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第一个黄金周。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和
发布部门: 青岛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
  2006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这是"十一五"开局之年的第一个黄金周。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全国各族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今年又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头一年,因此,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往年情况,春节黄金周对我市来讲虽然不是旅游高峰,但"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和"旅游流"等各种类型的客流大量聚集,将会形成阶段性客流高峰。同时,节日期间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等林内非常规用火也将进入高峰,为此,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站在创建"平安青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做好黄金周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多姿多彩的春节。
  各区市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要及早启动春节黄金周准备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把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和完善春节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和工作进度,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1月20号之前,各有关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黄金周平安顺
  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市安委会在全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一要完善各项预案。进一步完善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禽流感疫情防控预案和风景名胜区、山头公园、森林公园等重点地域的防火预案,熟练掌握各项工作程序,做到一旦发生问题能立即启动预案,在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行动、快速跟进。
  二要严格规章制度。各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星级酒店要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严禁违章操作,切实避免人为火灾事故发生。旅行社在租(使)用旅游车辆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选车辆必须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002-1995)的要求,营运和保险手续齐备,符合有关规定。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
  三要突出防控重点。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旅游交通、重大设施维护、重大聚集性活动和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监控和安全保护措施,对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死看死守。进一步扎实做好冬季护林防火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和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特别对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护林防火工作,要重点防范,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四要落实相关责任。各单位要针对春节期间的旅游特点,提前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超前防范。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旅游安全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消除安全隐患。各旅游企业首先要进行自查,特别是星级饭店和景(区)点,要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各种消防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状态。市旅游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各旅游企业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种预案制订情况、食品卫生情况、星级酒店消防设施情况、汽车公司的车辆情况,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推动诚信旅游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2006年是"诚信青岛"建设年,我们将以春节黄金周旅游诚信建设为突破口,拉开旅游诚信建设的序幕。各旅游企业要按照市旅游局在2005年5月份发布的《关于诚信旅行社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为广大游客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按照细微化服务的要求,把旅游服务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提高服务质量。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旅游局下发的《细微化服务标准》,把旅游细微化服务年活动引向深入,切实规范管理,改善质量。严厉打击低价、削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零团费"、"负团费"等违规经营活动。在接团业务当中,各旅行社要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由旅游、工商、公安、交通、城管、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办公室,在节日其间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坑蒙诈骗旅游消费者、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查处"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的"四黑"问题,和"乱窜线、乱收费、乱讲解、乱扎店"的"四乱"问题。大力净化旅游区(点)的游览环境,打击旅游区(点)周围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欺行霸市行为。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和导游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栈桥、五四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确保黄金周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四、认真做好统计预报和值班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区(点)、交通口岸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黄金周统计制度和全国假日办《关于开展2006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1月29日至2月4日期间将春节黄金周有关统计信息向市旅游局及时、准确报送(相关通知详见青岛旅游政务网),市旅游局汇总后向全国和省假日办报送综合信息。
  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由领导同志在岗带班的值班制度和旅游安全情况专报制度,确保黄金周期间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性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不得存有侥幸心里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市旅游局24小时值班电话:85912000。传真:85912028。
  特此通知。


青岛市旅游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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