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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重婚妻获万元精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9 14:31:02 人浏览

导读:

今年4月,刚出狱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阿丽要求阿源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房产归阿源所有,阿源补偿阿丽4万元;阿源给付阿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儿子由阿源抚养,阿丽每月支付250元抚育费至其年满18周岁
今年4月,刚出狱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阿丽要求阿源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房产归阿源所有,阿源补偿阿丽4万元;阿源给付阿丽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儿子由阿源抚养,阿丽每月支付250元抚育费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法官释法:四种情形可索精神损害赔偿
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方有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形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在财产分割方面可以优先照顾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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