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赔偿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都有哪些流程。本文主要阐述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首先需要提出申请,再组织鉴定,最后确定鉴定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原始伤、病情资料、诊断证明,伤、病的各种医疗检查资料(CT、X光片、化验检查报告)及身份证复印件,患职业病的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属工伤鉴定的须提供有效的工伤认定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的其它材料。?
(2)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page]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简称)(工伤)劳鉴通字〔20 〕 号
(鉴定申请人):
(鉴定申请人)于 年 月 日申请的 (被鉴定人姓名及其申请事项) ,经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已齐备,现定于 年 月 日在(鉴定地点) 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事项) 鉴定(确认),请申请人、被鉴定人和用人单位代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场。
工伤职工在90日内两次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视为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盖章)
年 月 日
送:(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被鉴定人、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 20 年 月 日印发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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