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 > 姓名权 > 名称权有哪些权利

名称权有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22:20:13 人浏览

导读:

名称权有哪些权利?对于自然人来讲,法律上面有姓名权的保护。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其没有姓名只有名称,而法律针对这一情况也有相应的名称权的保护。当然,这主要就是针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了。名称权...

  名称权有哪些权利?对于自然人来讲,法律上面有姓名权的保护。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其没有姓名只有名称,而法律针对这一情况也有相应的名称权的保护。当然,这主要就是针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了。名称权的权利包括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

  (一)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二)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但显然此种做法已不适合全国一个大市场的要求,目前已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的限制。

  (三)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四)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而且,既然名称权可以转让,自然名称权就可以继承。尤其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组织形式,当参与经营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自然会发生名称权的继承问题了。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权权利是要比自然人的多一项,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介绍到的名称转让权。实践中,要是法人被侵犯了名称权的话,同样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的。而具体的赔偿内容,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决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