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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胜诉案例:开发商恶意串通转卖房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06:03:41 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买卖纠纷胜诉案例之十开发商恶意串通转卖房屋被判无效案情简介:刘宏辉律师小李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小区一套现房。随后,小李一次性支付了全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亦把房屋交付给了小李,但并没有为小李办理产权证。小李将房子装修后,租给了朋友

  案情简介:

  小李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该小区一套现房。随后,小李一次性支付了全款给开发商,开发商亦把房屋交付给了小李,但并没有为小李办理产权证。小李将房子装修后,租给了朋友小顾。时隔半年,开发商突然提出,由于该房存在抵押,依法不得买卖,要求解除与小李之间的合同。小李积极与开发商协商的过程中,开发商将该房转卖给黄某,并于当日为黄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小李委托团队律师承办本案。

  律师分析:

  由于开发商已经将该房过户给了黄某,为防止黄某再转卖,律师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查封该房产。本案的关键点有三个:

  1.开发商提出的“该房存在抵押,依法不得买卖”是否属实。团队律师迅速在房产管理部门调查了该房的权属情况。发现该房确实曾被抵押,但是在与小李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抵押已经被解除了。也就是说,开发商以存在抵押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2.黄某是否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果黄某在购买该房时,对于小李和开发商之间的争议毫不知情,并以市场价格正常购买,且已经过户,那么法律是保护黄某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的。但是,根据团队律师的调查,发现了黄某与开发商订立过程中的几个重大疑点:

  ①黄某与开发商基本没有“协商”过程,直接签订合同。近两百万的交易,不仅过几轮协商,见面就签合同,当天办过户,根据律师的经验,这种情况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②黄某与开发商交易价格低于同类型同地段其他商品房,这是一个重要信号。

  ③小李的房子已经装修过,且里面住着小顾,黄某对此视若不见,这也是很不寻常的。

  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团队律师决定,再提起一个新的诉讼,将黄某和开发商一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黄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庭审纪实:

  由于诉争房产是同一个,法院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庭审中,开发商认为已经通知小李解除合同,有权将房屋卖与黄某。黄某声称对于小李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毫不知情,自己是善意第三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团队律师提出的针对黄某与开发商交易中存在的多处疑点,黄某无法解释。团队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商在明知的情况下转卖,存在主观恶意,而黄某无法解释交易中诸多有悖常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继续履行与小李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判令开发商与黄某之间购房合同无效,判决生效10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协助小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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