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伤引发劳动争议
导读:
特殊工伤引发劳动争议
未成年人小丽(化名)在单位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辊轴挤压伤,致十级伤残。因单位不愿向她支付医药费,小丽将单位告上了法院。近日,在青浦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丽(化名)与其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终于结束,单位同意支付给小丽1万多元工伤保险。
隐瞒年龄找工作
小丽中专毕业后便踏上了社会,由于是未成年人,她迟迟没有找到工作。小丽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家中的经济情况很不好,懂事的小丽很想找一份工作,但每次招工,面试单位总因她是未成年人而拒之门外。
2006年11月,小丽从安徽老家来到青浦,在一次招工面试前,她听到一同面试的人说,只要和他们说忘记带身份证了,有些单位就不会追问年龄了。于是在面试时,小丽谎称自己身份证丢了,但是自己带了户口本来。面试单位在翻阅了户口本后,便向小丽询问了一些情况,随即表示录用她了。在填写员工个人信息时,小丽将自己的出生日提前了两年。该单位对此并没有怀疑,只是说,如果小丽不能提供身份证,单位就无法为其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对此小丽并没有在意。
左手被机器压伤
去年3月20日,小丽在操作裱糊机时,左手不慎被机器辊轴挤压伤,医院诊断结果为左手挫裂伤伴环指皮肤撕脱伤,左手2-5指末节骨折,后经鉴定为因工致十级伤残。
高额的医药费对小丽那个原本就已经生活很困难的家庭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同乡小王(化名)告诉小丽,因为小丽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这钱应该让单位来支付。小丽找到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却告诉小丽,这钱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和单位没有关系。而来到保险公司后,得到的答复却是因为单位当初没有为小丽缴纳综合保险费,保险公司不会赔钱给小丽,小丽应该找单位去要钱。
当小丽再次回到单位找负责人时,秘书以负责人出去开会为由,让她改天再来。来回折腾了好几次,小丽始终没有再见到负责人。小丽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小丽的单位应支付小丽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2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
纠纷经调解平息
小丽的单位不买账了,当初因为小丽无法提供身份证,单位才没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凭什么现在她受伤了,要让单位承担责任呢?单位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自己不用向小丽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万元,也不用承担其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一次开庭时,小丽就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请。单位为自己缴纳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自己进入单位工作时未年满18周岁,作为未成年工,单位应进行相关的用工登记,但是单位并没有进行登记。虽然自己的身份证没有带,但是当时自己提供了户籍证明。
第二次开庭时,单位表示,因为小丽一直没有将身份证交给单位,单位才没有为其缴纳综合保险。更何况当时就让小丽写下了情况说明,明确了因延迟缴纳综合保险所造成的后果由小丽自己承担,小丽当时也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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