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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有毒作业的劳动者在有危险的情况下有什么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6 08:39:37 人浏览

导读:

从事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上述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66从事有毒作业的劳动者享有哪些职

从事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用人单位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依据上述规定行使权利,而取消或者减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66从事有毒作业的劳动者享有
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从事有毒作业的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以上所列权利。禁止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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