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下夜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
导读:
案例:王力(化名)是某公司保安,负责值夜班。2009年11月30日早上,他值完夜班后与同事一起外出吃早餐,之后回到单位准备回家时突然发病。但是,30日9点30分左右,公司人员拨打120求救,急救车半小时后到了现场,此时王力已死亡。警察到现场后进行了勘验,认为王力是疾病突发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事后,王力母亲向人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调查后认定王力的死亡应视同工伤。但公司对此不服拒收文书,将人保局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公司不承认其拒收文书,称人保局并未直接送达,其通过报纸刊登公告的送达方式,致使公司2010年6月21日才得知工伤认定结论,人保局的做法“程序违法”,剥夺了公司的陈诉申辩权、申请回避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
该公司还认为:王力是临时工,工作时间不固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及调整对象;他是早上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的,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不符合法律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称王力只是临时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及调整对象,但未提供证据支持。人保局确实进行了工伤调查,过程中公司并未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因此,人保局根据调查笔录等材料,认定王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据此作出视同工伤认定并无不当。公司认为王力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而实际情况是,王力值完夜班后没有回家,是因为公司副经理通知早上单位全体保安开会,王力恰恰是在刚开完会后在单位更衣室,正准备更衣回家时发病死亡的。而公司提出的程序违法问题,无论从事实上看还是从法律角度看,都不成立。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人保局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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