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次认定到国外出差染疟疾算工伤
导读:
到国外出差染疟疾算工伤,江苏省首个被认定的案例
一家机械公司的电工王飞(化名)2010年因公出差去尼日利亚工作10天,不幸染上输入性恶性疟疾,回国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但之后被公司停发了工资。随后他向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该中心帮他向无锡市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9月15日,无锡市人保局已认定王飞为工伤,这是江苏省首个因公出国期间染病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
2010年9月11日至20日,家住锡山区的王飞被公司派往尼日利亚工作10天,回国后,他于9月30日出现了发热、全身酸痛症状。11月24日,他被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诊恶性疟疾,随后转入无锡市传染病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公司给了1万元医疗费,随后停发了他的工资。目前,他所染疟疾已基本治愈。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2011年7月他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表示,要想认定工伤,必须首先证明王飞在尼日利亚被传染了恶性疟疾。随后锡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一份证明,根据本地没有恶性疟疾患者,患者曾于发病前10天在恶性疟疾流行疫区尼日利亚逗留了10日,恶性疟疾发病潜伏期一般为11-16天,确定王飞为尼日利亚输入性恶性疟疾。因为省内并无先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案头工作后发现,《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相关条例都没有“因公出国期间染病视同工伤”的规定,而广东、河南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走在了前列,其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为此该中心与市人保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市人保局认定王飞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无锡市人保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先例,在做这次工伤认定时很谨慎。主要是考虑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染病者一是因公出差,二是有相关的染病证明,因此认定为因公出差期间的事故。这将有利于他下一步寻求相应赔偿。他还提醒市民,到非洲等疫情的国家工作时,要及时到医院接种疫苗,以防染病。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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