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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4:34:16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当遭遇工伤时,如何请求工伤赔偿。许多劳动者面临着攻杀索赔无果就是因为缺乏基本的工伤索赔技巧。那么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应该从哪里着手索要工伤赔偿金额呢?本文主要将工伤赔偿程序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工伤认定,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第

  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当遭遇工伤时,如何请求工伤赔偿。许多劳动者面临着攻杀索赔无果就是因为缺乏基本的工伤索赔技巧。那么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应该从哪里着手索要工伤赔偿金额呢?本文主要将工伤赔偿程序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工伤认定,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第三步是工伤赔偿诉讼。劳动者只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工伤赔偿的程序,分三大程序,即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索赔程序。

  工伤赔偿程序之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管辖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page] (四)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五)工伤认定的送达与抄送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六)工伤认定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工伤赔偿的权利人,是用人单位职工,职工死亡的为其近亲属。

  职工或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page]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结果不服可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工亡待遇。具体以后再做介绍。

  索赔程序

  工伤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相应工伤待遇一般可以量化,即可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诉讼程序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受理条件如下:

  1.索赔诉讼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 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page]

  2、索赔诉讼证据的调查核实

  ①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②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③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④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3、索赔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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