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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5 23:17:32 人浏览

导读:

1、办事项目: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2、办理机构(部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3、设定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3号)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

1、办事项目: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

2、办理机构(部门):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3、设定依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353号)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机构

4、办理项目及要求: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所在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机构报告。

(2)工伤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福建煤电龙岩矿区医院、福建煤电苏邦矿区医院、175龙岩分院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3)职工治疗工伤原则上应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职工因工负伤情况紧急无法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用人单位可以先将负伤职工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并在3日内(情况特殊可延长为7日)向市社保管理中心报告,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4)工伤职工需要转诊转院治疗或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审批表》(表4—1),经市社保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治疗手续。

(5)职工因工外出负伤需在外地治疗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社保管理中心报告的同时,应填报《工伤职工异地治疗审批表》(表4—2),经市社保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其在异地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和市社保管理中心核准后,伤残职工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4—4),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社保管理中心核准后,其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书》的要求,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表4—5),经市社保管理中心核准后按国产普及型标准到协议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5、办公地址:新罗区南城小溪路4号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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